2012年11月12日,法律援助受援人范××致信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并专程向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李爱梅律师赠送锦旗,再次表达对李爱梅律师的感谢之意。
范××是一名未成年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由李爱梅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李爱梅律师的尽力挽救,被羁押的范××最终重获自由。
对于李爱梅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所展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进行了报道。
附:法律援助中心报道
一封犯罪未成年人寄来的感谢信
11月14日,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收了一封感谢信。写信的范××是一名未成年人,因撬车盗窃,前不久被下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从审查起诉阶段起,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李爱梅律师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李律师认真办案,真诚挽救,对未成年人范××认识犯罪、悔过自新起了极大作用。范××在信中表达了对李爱梅律师的感激,并表示要用实际行动痛改前非,做一个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4月2日至4月8日,范××连续9次作案,用掰开轿车天窗的方式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盗窃物品的价值虽然不高,但造成被盗车辆破坏的经济损失达38000余元。因案犯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刑事辩护律师。李爱梅律师接受案件后,立即前往检察院阅卷,赶赴市看守所会见范××。在弄清范××系初犯,家庭能积极配合管教,盗窃作案是在他失业后,重新寻找工作处处碰壁情况下做的。一种挽救这个失足未成年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李爱梅律师心中油然而升,驱使她全身心地投入办案。
从材料上反映,范××4月8日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行为。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报案时间是4月27日,从时间上分析,应该是公安机关根据范××的供述才找到被害人的。根据这一点,李爱梅律师提出符合刑法关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李爱梅律师通过做范××家长工作,全额赔偿9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这9名被害人的谅解,减轻了范××犯罪的危害性。李爱梅律师还为范××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投入大量的精力。法院全部采纳了李爱梅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于法院的判决,范××表示完全接受。
范××在感谢信中说,在他最无助,几乎绝望的时候,李爱梅律师给了他希望。在李律师的帮助下,赢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让他心里踏实了许多。被判缓刑,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不会再让李爱梅律师失望了,放下包袱,做一个新人。
(法律援助科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