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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辰新闻
南方所王沥平律师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14-07-19

        2011年8月,本所合伙人王沥平律师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十七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培训班”。
        王沥平律师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05581),并纳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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