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下午,我所年轻律师学习组在本所会议室召开学习讨论会议。会议由蒋怡组长主持,与会成员有:王沥平、李爱梅、陈树杨、许力先、郑望鑫、陈真、顾凯、夏亮。我所陈可为律师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议题:进一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会议上首先由陈真就该司法解释的新变化进行归纳和总结。学习组各成员也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对该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探讨、学习。
通过此次学习会议,学习组成员进一步深入理解该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各条文间的精神实质,对准确适用该司法解释有了更深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