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我所金栢霆律师办理的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系由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金栢霆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全面查阅案卷证据材料,针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一起犯罪事实提出了不构成犯罪、另一起犯罪事实数额无法认定以及全案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大部分的辩护意见,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