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金栢霆律师办理的五千万诈骗案一审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当事人陆某作为共同犯罪第一被告,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案中,陆某等人被控以支付高额贴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绍兴供销超市开户、存款后秘密转出并占有使用的所谓“非阳光存款”方式非法获取五千万元,以诈骗罪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一审经历十五个月的查审,金栢霆律师介入后,通过详细查阅全案证据、多次会见、从法律、金融、经济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案情特殊,从主观和客观层面剖析“非阳光操作”与传统诈骗罪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陆某具有退赃及立功情节,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全案总体从轻的辩护意见,对全案被告人均予减轻处罚,对第一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
当事人及家属在收到判决后明确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辩护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