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今日早报、钱江晚报连续报道了由我所金栢霆律师、王媛媛律师办理的孙某被祝某、史某故意伤害案。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作为被害人的孙某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要求过高的赔偿数字,而是在调解过程中提出了要求而二被告人在半年内作52天义工作为刑事谅解的附加条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撤诉。此举在国内尚属首例,金栢霆从律师视角对此种调解方式进行了解读,并将通过民主提案寻求“社会服务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