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都市快报》邀请我所金栢霆律师就乘客乘坐专车时非法占有他人遗忘手机的行为进行点评。金栢霆律师从盗窃与侵占两罪构成的具体特征进行分析,指出,行为人捡到公共场所的遗失物或遗忘物,才有代为保管的义务,在拒不交出的情况下构成侵占;若在专车内部,则唯有司机才具有代为保管的义务,该乘客的行为要件已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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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15-07/15/content_20166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