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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辰新闻
《经济犯罪侦防》刊登金栢霆律师文章
发布时间:2015-09-22

       《经济犯罪侦防》第四期刊登了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非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我所合伙人金栢霆律师所写的《浅谈“逃废债”常见行为表现及刑事责任》。

       金律师通过分析近年来办理的一些逃废债案例,结合现有法律规范,将逃废债常见的行为表现及相关刑事责任归结为:一、恶意转移资产。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转移资产,债务人通过与案外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通过诉讼方式确认虚假债务将财产转移。以及债务人为企业法人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通过申报虚假债务降低破产债权清偿比。通过虚假诉讼、虚假破产行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分别触犯妨害作证罪及虚假破产罪。二、骗取第三方担保或者借款以实现债务。通过虚假陈述、虚构事实的方式使第三人部分参与或参与债务的履行,最终导致第三人利益受损。此类行为主要涉及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或单独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三、通过刑事控告免除担保责任。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担保人明智银行贷款审查程序多不规范的现状,利用对贷款人、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刑事控告的手段,迫使公安机关对贷款人、贷款发放人予以刑事立案,使银行对担保人的民事追偿程序被中止甚至驳回诉讼请求,导致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发放贷款的银行最终因贷款无法追回而遭受损失。

       《经济犯罪侦防》由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主办,联合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非诉讼)专业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共同推出的,旨在构筑经济犯罪社会侦防体系,筑成打防经济违法犯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与协会成员间桥梁的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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