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我所合伙人兼民事业务部主任陈树杨接受《青年时报》采访,就杭州上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以及近年来因离婚产生的探视权纠纷案件数量增多的现状,结合现有判决,解释了探视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原文链接: 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16-03/22/content_5744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