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5年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杭刑终字第1151号刑事判决,就我所律师办理的陈某某抢劫、盗窃案全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将原判八年九个月改判为六年。该案辩护取得圆满成功。
本案系我所金栢霆律师、何婷婷律师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一起援助案件。接受指派后,两位律师详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且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其本人的供述和辩解。在二审审理期间,辩护人一方面通过与被告人家属联系积极赔偿,另一方面与全案十一户被害人沟通促成谅解,向二审法院递交了独立的量刑辩护意见。
判决之后,两位律师没有局限于案内的辩护工作,鉴于在会见过程中,被告人提到父母离异,很久未见母亲,非常想念。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联系其母亲,同时在杭州市司法局、浙江省乔司监狱等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注下,在二审判决后,对被告人陈某某与其母亲安排了一场亲情会见。
本案同时受到了杭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关注,就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拍摄并制作成纪实专题片,于2016年8月22日晚在西湖明珠频道播出。
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电视台等多部门的认可和肯定,充分展现了我所律师的在刑事业务领域的专业素养,同时给予涉案人员人文关怀,体现了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重要地位,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讲话的行动体现。(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