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由我所金栢霆律师办理的山西首例非法炒汇案在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满意,明确表示不上诉,并将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刑满释放。
本案系山西省首例非法炒汇案,经山西省公安厅上报公安部督办。周某某为福建籍人,于2013年12月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外汇交易活动,自设立后主要在山西省发展客户从事境外外汇按金交易。2015年3月,因部分亏损客户控告其诈骗行为而案发。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周某某刑事拘留,查明的初步涉案金额为2000余万。
该案审查批捕期间,当事人家属委托我所金栢霆律师担任周某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周某某,听取其本人的供述和辩解,并调取了境外公司部分财务结算往来凭证用以证明公司存在真实的境外外汇交易;同时搜集了全国范围内针对外汇按金交易的判例,用以证明周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对客观证据的搜集和论证,该案审查批捕机关依法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全案定性的观点,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继续侦查。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因与侦查机关认定的周某某违法所得部分存在争议,辩护人两赴香港,调取了涉案公司境外对公账户明细,最终公诉机关依据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周某某存在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就低认定周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38万美金,一审法院根据现有量刑规则对周某某就低量刑。
本案前后历时一年三个月,律师通过一年多的辩护工作,扭转案件最初不利走向,最终获得较好的辩护效果。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证明了我所律师具备办理全国影响力案件的专业能力。(喻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