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在合同纠纷的办理过程中,办案律师经常碰到关于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而真正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判例非常少。如何理解与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期“南方学堂”由徐末律师结合最高院的判例及判决观点主讲“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无效”,由李爱梅律师主持。
本次讲座中,徐末律师通过最高院案例招行东港支行与振邦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引出主题并针对该案案情进行研究和探讨,从法益衡量说的角度讲解关于强制性规范认定的界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违法合同分别从主体资格、内容、方式、动机四个方面进行假设和论述,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分享了各自的办案实践,本期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