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5日作出【(2016)浙0111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丰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2016)浙01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宏丰公司、富阳宏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维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富阳恒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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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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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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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裁定书 点击下载
3、债权申报须知 点击下载
4、债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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