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经研究,拟聘任我所金栢霆律师为首期“杭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杭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系为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等规定设立,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规定,执法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三)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执法监督员同时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解;
(二)根据监督需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四)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了解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办理情况;
(六)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七)根据工作安排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作出评价。
(喻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