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7年12月11日,我所金栢霆律师受杭州电视台《开心茶馆》栏目邀请,参与节目的录播。节目借助小品,引出了“特价商品,一概不退”是否合理的争议。金栢霆律师将一概不退的情况区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在正常的降价促销中,商家仅仅是将打折作为促销的一种手段,在此种情况下,打折与商品本身应具备的质量和功能无关,因此不能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三包责任”。此种情况下的“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二,在商家对处理品、残次品、滞销品的降价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往往事先明示其销售的产品在质量上存在某些瑕疵,此时消费者的购买则应视为其对产品质量缺陷的认可,消费者则不能以商家已明示的质量瑕疵为由要求退还。当然,如商家未做明示,就意味其应按照正常的商品对待,商家必须提供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要求。只要是消费者合理的退换要求,商家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但必须指出的是,即便商家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明确告知存在瑕疵,也不必然免除商家的退换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也就是说,即便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存在瑕疵,如果该商品违法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不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必须退换并承担响应的责任。
金栢霆律师作为“开心茶馆”法律专家组成员,多年来一直坚持以小品、串词等方式向观众阐释生冷的法律条文,积极配合杭州市普法办义务普法,充分展示了我所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专业技能过硬的良好职业形象。
(喻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