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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商家虚假宣传,不提供相应商品,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03-29

       【本网讯】2018年3月19日,我所合伙人金栢霆律师受西湖明珠频道“开心茶馆”节目组邀请,参加当天节目的录制,并针对“商家虚假宣传,不提供相应商品,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现今,网店商家时常会开展线上促销活动,其在网店中限定时间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出售商品,且在宣传中称商品货源充足。但是当消费者最终支付价款后,商家又以缺货或者货物紧张,能否调整价格以其他商品代替等种种理由不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特价商品。那么当消费者遇到诸如上述这类网店商家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最终无法获得相应商品的情况,消费者应当如何进行维权?


       针对上述问题,金栢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网店商家的上述行为实际上属于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退一赔三的原则,向商家来主张相应的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利”。
       我所合伙人金栢霆律师是西湖明珠频道“开心茶馆”法律专家组成员之一,其在节目中以串讲的形式,以一名专业的法律人视角,向观众阐释社会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金律师积极履行自己作为律师的普法义务,充分展现了我所律师热心社会公益的良好职业形象。

​(陈德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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