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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1·13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两起罪名应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18-12-06

       【本网讯】2018年11月30日,我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金栢霆律师接受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阿六头说新闻》栏目采访,针对“‘11·13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两起罪名应如何量刑”进行了解答。
       11月13日发生在杭州灵隐景区的浙江大学女学生被杀案备受社会关注,11月28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
       我所刑事部主任金栢霆律师就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两起罪名应如何量刑”问题进行解答:“强制猥亵罪有两个量刑档次,5年以下和5年以上,5年以上最高可判15年。而这一次犯罪嫌疑人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刑法规定属于两罪并罚,最终量刑会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为准。如果犯罪嫌疑人强制猥亵判了5年或者5年以上,故意杀人判的是死刑立即执行,那么根据最高刑就判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两个罪相加确定一个综合刑期。”
       金栢霆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热心参与社会活动,履行自己作为律师的普法义务,充分展现了我所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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