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今年,杭州楼市火爆,实施摇号买房的新政策,有些人手里有钱想买房却没购房资格,有些人有购房资格手里却没钱,于是一些人想到了合伙投资或借别人名义来买房,那么这样的做法安全吗?
李先生原本跟吴先生是一个办公室的同事,今年6月份,杭州丁桥板块某楼盘开始验资摇号。当时丁桥板块的二手房挂牌价2.5万元/平方米,而该楼盘的摇号房价为1.5万元/平方米,单位里很多同事都在讨论这个楼盘,表示摇号摇中就是赚到了。吴先生听了也很心动,但他手上没有足够的钱,无法交足40万的验资金。李先生得知后,提出自己可以借给吴先生40万,双方在办公室口头约定:
*摇到房后,如果吴先生买了房,就给李先生10万元报酬。
*如果吴先生不想买房,就由吴先生买下转卖给李先生,届时李先生给吴先生10万元报酬。
也就是说,双方约定,谁得到房子,谁就要付对方10万元。结果,吴先生真的摇中了。最终,吴先生花了约139万,买下了摇中的房子,在李先生看来,吴先生已经“赚到上百万”了,然而,当他向吴先生要求10万元的报酬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为此李先生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我所合伙人陈树杨律师受青年时报邀请,对此事作出专业点评。
一、首先,口头约定也属于合同订立形式的一种,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和书面合同有着一样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举证较难,像李先生这样,遇到另一方不承认有过这个口头约定的,就需要证据来证明有这个口头约定存在。且在打官司时,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案子中,需要李先生在打官司时拿出有力的证据。此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都可作为证据,如果双方的微信记录里,李先生明确提出“我当时跟你说好了,你买下房子要给我10万”,吴先生也明确回复“是的”,那么这份证据就是明确的,否则需要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的前后语境来具体分析。
二、其次,即便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依然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即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陈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李先生与吴先生约定摇到号给10万元报酬的约定,并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应是有效的合同。
三、最后,陈律师提醒,为防止“口头约定”的落空,最好是形成书面合同,免得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