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浙01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杭州昕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7日作出(2023)浙01破4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为昕秀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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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昕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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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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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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