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成立30周年历程资料
征 集 邀 请 函
1995-2025
1995年2月8日,杭州南方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规定变化的要求,先后变更事务所名称为“南方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三十年来,在领导和各界友人的关心支持和信任下,我们秉持“做事先做人”和“创受人尊敬律所,做受人尊敬律师”的理念,负重前行,稳健发展,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赞誉,成长为颇具美誉度的律师事务所。
值此而立之际,谨向各位领导、朋友、同行(同事)和客户征集本所发展历程及各个历史时期的图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书面文件资料或实物档案。同时欢迎各位提供与本所律师交往的感受、今后发展之希望等纪念性、指导性文章或寄语。
一、征集内容
(一)文本资料类
1.反映本所各个时期的筹建、更名、发展的文件、报刊、信函、笔记、文稿等;
2.本所成立过程中在党的建设、专业贡献、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成果;
3.国内各类媒体、机构对本所的活动、人物、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等文本资料;
4.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文本资料。
(二)影音资料类
1.本所各个时期上级领导视察、检查以及各界同仁调研等影音资料(含视频、照片等)
2.本所各个时期的办公建筑、参加重大活动、宣传海报或媒体宣传资料等;
3.本所各个时期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照、团建照片、视频等;
4.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视频、照片、海报以及不属于以上类别,但确有展示价值的影音资料。
(三)实物资料类
如老照片、奖杯、奖状、纪念品等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资料,主要用于本所三十周年庆祝活动。所有征集来的资料尚需时间整理,故本次集中征集时限暂定本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
本次集中征集完成后,征集邀请函仍然长期有效。后续如有资料补充,本所也热烈欢迎并诚挚感谢。
三、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
凡自愿捐赠的物品,本所派专人负责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资料及实物所有权归本所,本所根据需要进行陈列,经捐赠者同意,陈列时注明捐赠者姓名。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仿真复制
对某些可以复制的物品(如照片),与物品主人协商复制或其他收藏办法。
(三)照片拍摄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及其他老物件,本所派专人现场进行照片拍摄、视频录制等,或由物品主人提供照片电子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顺洪,联系电话:13957108333
周冬雪,联系电话:13003623006
陈紫馨(办公室),联系电话:15057180595
电子邮件:nfcclaw1995@126.com
实物捐赠/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161号,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陈紫馨收。
本所热切期望各位领导、朋友、同仁和客户支持和参与本所30周年历程资料征集工作。向各位致以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