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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莹,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致力于金融、公司、知识产权的案件。

文章与案例
赵鑫莹/被查封的房子能出租吗?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式各样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可是被查封的房子能出租吗?这种出租被查封的房屋行为合法吗?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王女士向殷女士承租杭州某小区住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好景不长,2016年5月,A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张贴公告,表示该房屋已经司法拍卖成交,要求王女士于5月底前腾房,到期不履行的要强制执行。王女士随后向各方核实情况,原来A法院早前就对涉案房屋贴过封条,也贴过公告。后来殷女士为了赚取评估拍卖期间的房租,撕毁封条、公告、换了锁,再把涉案房屋租赁给不知情的王女士。
        王女士的损失既然已经发生,就要考虑如何将损失降至最小。同时,王女士也有疑问,房子被查封,甚至张贴过封条,那殷女士还能将房子出租吗?
        律师认为:
        首先要明白查封是什么?查封作为诉讼保全措施,是为保障债权人利益,而对债务人处分财产的一种限制,即是对债务人的物权处分权能的限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提存有关不动产产权证照;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本案中,房屋被查封,并张贴封条、公告后,应当认为殷女士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存在限制。除了经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当然包括不得出租。

        此外,殷女士私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封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其中第3项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个人可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法者还将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最后,提醒广大租客,在租赁房屋时,可以向该小区物业、邻居多多了解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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