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若兰,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大学法学学,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以及经济类的刑事辩护。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家庭暴力属于“家事”的困局得到了突围。在过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们往往由于施暴者是自己最亲近的人而充满困惑,人们也因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无法给给予她们应有的全力支持。
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用一句话简单的定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使对方产生心理上的恐惧以达到控制对方目的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施暴人的心理状态往往呈现出“你必须听我的”的执念。
不得不承认,希望他人可以听从自己,这样的想法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人们也常常会因为“听谁的”这个问题产生争议,这些都是正常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有别于常人的是,他们会采取暴力的手段迫使受害人听从自己。
家庭暴力主要有四种行为模式: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
遭受上述四种模式中的任意一种家庭暴力,请撇开所有“自己也有错”的自我怀疑,立即采取行动保护自己。
请明白:家庭暴力受害者无过错原则。你没有做的太过分,他也没有因为愤怒失去理智,他是清醒的。他对你施以暴力,是因为他从内心轻视你,认为自己比你优秀,并且他觉得他可以这样对待你,且不愿意放弃施暴所带来的权力。
请牢记:家庭暴力零容忍原则。家庭暴力不会因为你的忍让、理解、自我检讨就停止,这是对弱者的欺凌。暴力侵蚀着你的生命,你必须选择奋起反抗、坚定的保护自己。
施暴者是很难改变的,改变意味着要他们放弃因为施暴所取得的利益,所以他们不是不能改变,是根本不愿意改变。即使他们要改变,你也要先学会站出来坚定的保护自己,他们才会有可能产生自己需要改变的念头。
作为一名诉讼律师,在我的律师生涯中,有时会遇到受害者拥有坚定保护自己的决心,但是她们“被家暴”的事缺乏证据难以被法院认定的情况。至此,我想给大家一些收集“被家暴”证据的建议,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受害人向法院证明曾经“被家暴”的相关事实。
一、报警。
请一定记住,务必去公安机关做笔录,保管好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受理回执单。
愿意接受调解的请务必将调解结果制作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并且在调解书中明确被家暴的事实。
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请了解:根据不同的伤情,公安机关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的结果是刑事处罚、拘留、罚款、警告、出具告诫书。
二、拍摄受伤的情况,并且去医院就诊,保留相关记录。
三、保留施暴者因施暴道歉时留下的保证书、短信、语音信息等。
四、将家暴的过程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
五、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施暴者工作单位等有关机构投诉、反映、求助,并且记下自己是何时、何地、向何人反映。
六、向亲戚朋友倾诉。
以上四、五、六比较适合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类型的家庭暴力,因为这类暴力的伤害结果比较隐性,实践中需要通过证据链来证明家庭暴力事实。
另外,现在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令法院不收取费用,受理后72小时内、紧急情况24小时内作出裁定。保护令的申请内容可以是:(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后,希望大家在知道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谨记“家庭暴力受害者无过错”原则,并且告诉她们“家庭暴力零容忍原则”,来帮助支持她们远离暴力。希望所有的受害者可以在亲人、朋友、社会的支持、理解、帮助下,依靠着自己强大的内心和勇气,保护自己、珍爱生命。更希望大家可以把有关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可以看见,让世界可以少一点暴力,多一点温暖。
本文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司法政策理解适用与案例指导》
《有一种伤害,以爱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