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雪青,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阅报随笔
据澎湃新闻2016年11月10日报道,河北唐山市民陈春薷经过八年申诉,才洗脱了“诬告”罪名。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经历10次审理,宣告刑罚数次变更,发生在一个法治国度不免让人深感悲哀。联想到浙江的“两张”案,也是经过了9年的申诉才得以昭雪,为什么纠正一个错案这么难?
对公检法而言,制造一个错案并没有太大的难度,什么合法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不难办到,但蒙冤人要纠正一个冤假错案确需要花费五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时间,甚至为此倾家荡产。所有的这些,都有一个共性,这些冤假错案的产生是基于有人要给蒙冤人定罪,是一张网要给蒙冤人定罪,而不是事实和法律应当给他们定罪。
陈春薷是因为得罪了中国农业银行唐山支行行长等一干人,是他们想给陈春薷定罪。于是公、检、法齐上阵,量身定做给陈春薷判了刑。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制度,申诉是要从终审法院开始申诉,而终审法院是给她定罪的法院,这申诉艰难的历程是可想而知的。前面讲到,给陈春薷定罪的依据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有人要给陈春薷定罪,是一张亲系网要给陈春薷定罪,当然也包括当地的公、检、法。受害人要申诉,首先要触网,而且是一张坚实的关系网,唯有破网的人才能成功。当然有外力破网最好,然而外力破网的个案太少。死人复活,真凶再现是一种外力,那只是发生在命案中。
浙江的“两张案”,是命案,命案必破,因而必须要有人出来认罪。于是袁连芳出场了,一个迷一样的人物,曾于2001年5月被拱墅区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不在监狱服刑,却在鹤壁市及杭州两地的看守所内帮公安机关搞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当然少不了诱供和毒打,袁连芳是监室的号长,监室内是他的独立王国,没有什么事他不可以做的,他的后台很硬啊。侦查机关所要的口供都有了,犯罪嫌疑人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诉人与侦查机关站在同一战壕,这也是专政机关的要求,法院也不例外。这样的网,对于一个普通百姓来说,申诉的路程必将经历艰难险阻。若不是马廷新案事发,勾海峰再作案,两张的申诉就不一定是9年,可能是19年,也许是永远不能成功。
冤假错案对我国司法的公信力的杀伤力很大,冤假错案难于纠正这一问题同样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制造冤假错案和阻止纠正冤假错案,是我国法治文明建设必须要铲除的顽疾。前面提到冤假错案难于纠正的根本原因是在于要破一张关系网。从陈春薷案可看出,案件经历10次审理,其定罪标准肯定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其目的是一定要给陈春薷定罪,所以才有10次的审理。可想而知,在唐山市范围内,陈春薷是不可能雪冤的,她破不了这张网。
中国的法治文明需要尽可能的没有冤假错案,如果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程序,一个不需要蒙冤人四处奔波到处申冤的程序。为此建议修改刑诉法,建立可直接向省高院或上最高院申诉庭申诉的刑事申诉制度,建立对申诉案件经办法官的责任追求机制,建立经办法官当面倾听申诉人意见的机制,建立申诉答复意见不回避实质性问题的规定。这样才能让我国的申诉程序在阳光下进行,而不是敷衍了事,让申诉人无限期地忍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