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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侃,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致力于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文章与案例
朱侃/朱律师,这个案子,有几成把握?

       “朱律师,这个案子,你有几成把握?”入行以来,每每在和委托人首次接触的时候,这个问题,被问得最多。委托人之所以这样问,我想,原因不外乎有两个,一是委托人请律师,肯定是想赢官司,这是主要原因;另一个原因,当然是不希望自己输了官司,又支付了律师费,造成额外的损失。那么,对于这个问题,身为年轻律师,又该如何去应对。

       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我首先要将此告知委托人。在我看来,对委托人作出承诺,根本毫无任何意义,除了相关规定禁止我们作出承诺外,事实上,作为律师,也根本无法给委托人作出完整预判和承诺。因为,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太多:一、你对案件的事实,有没有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陈述是否精准;二、对方会提交什么的证据(作为原告的案件)或者己方能够提交什么证据(作为被告的案件),通常在第一时间无从得知;三、庭审过程,对抗激烈,错综复杂,任何一个细微的情况,都有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四、法官的思维、意见,对案件的结果起决定性影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是个例;五、什么叫把握,对于把握的定义是什么?例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权人起诉本息,而律师通过法律适用,帮委托人减免了利息,这又算不算把握了案件;六、其他原因。因此,基于以上几点原因,作为律师,其实的确是不可能对案件结果作出预判和承诺。

      如果为了能够接受委托,收取律师费,而对委托人的案件进行预判和承诺,这是十分不可取的。除了行业准则明确禁止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一旦案件结果和自己承诺相差甚远,委托人心理落差会很大,此时,哪怕一个案件败诉的责任不在于自己,但基于此前对委托人的承诺,就会让自己陷入十分尴尬和被动的境地,最终影响的是自己的信誉和口碑。

      但是,作为律师,不能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不代表不能对案件进行有效分析。我往往从深入了解一个案件开始,到法律事实的罗列、法律关系的梳理,直至请求权基础的分析,从各个方面去向委托人作出解释和引导。我希望在和委托人充分沟通以后,他不再是一头雾水,不再病急乱投医。建立信任,搭建起律师和委托人沟通的桥梁,这才是我们律师应该做且能够做的。

        “朱律师,你对这个案子有几成把握?”与这个问题本质上相同的还有一个问题便是:“朱律师,你和法院的关系怎么样?你实话告诉我”我为什么说这两个问题的本质相同,因为委托人这样问,都希望从律师这里得到一个肯定的回答,当事人希望找到一个好律师,而且,在得到肯定回答之后,我相信,肯定有委托人,因为律师明确肯定的回答,或者一点暗示,而决定聘请该律师。对此,我想说的是,我只告诉当事人,我在哪些法院办过哪些案件,我擅长哪些类型的案件,我和法官之间可以正常有效进行沟通,信息传递无障碍,仅此而已。道不同,不相为谋。在司法日益公正的今天,我坚信,要在律师这条不那么轻松但又充满挑战和乐趣的道路上要走得远、走得宽,绝对不是在于和法院、和法官搞不正当关系、阿谀奉承。用敬业让法官认识自己、用专业去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观点,这是我时刻告诫自己的话。我相信,在律师职业共同体方面,身为法官,也一定乐意和人品正派、专业素养高的律师去交往、去对话,在法庭上,让法官能够听清、听懂律师在说什么,让自己的代理或辩护意见被写入判决书,这才是一个律师需要钻研的地方。请向你的委托人,承诺你的敬业态度,展示你的专业技术,这是必须且可行的。

        所以,如果你是我曾经的委托人,你一定了解我的风格;如果你是我未来的委托人,如果你问我这两个问题或类似问题,我会在第一时间把这篇文章转发给你:答案就在这里。

        把案件做好,把律师做好,这就是我,一个年轻并力求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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