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超,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
前两天看了芒果台的《歌手》,歌手林志炫在出场短片中的一句话让我深有感触:“一辈子专注做一件事,做到很棒很棒的人,在那个状态下,那也是一种成功……”一直很欣赏林志炫参加《歌手》的状态,洒脱、不羁,不那么在意成绩,只唱自己认为对的歌。在日益虚妄的娱乐圈,对于唱歌这件事,他做到了极致。这让我想起之前在朋友圈看到的一篇文章,讲的是日本摩卡咖啡教父级大师森光宗男,经营着一间小小的咖啡屋,日复一日都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坚持一个准则:能够亲手为每一位客人做咖啡。所谓“匠人”,本应如此。
何为“工匠精神”?就是手工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乍一看与律师职业并无相关,但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靠的也是技艺。律师虽不是传统所谓的工艺“匠人”,但却有着“匠人”之心。而所谓“工匠精神”的实质,不仅仅是把工作当作赚钱的工具,而是树立一种对工作执着、对所做的事情和生产的产品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精神。虽然律师工作的内容,本身看似和“工匠精神”没有什么关系,也不是传统意义的手工艺者,但是我们说的是一种处事的精神,是没有针线,没有石斧却用专注又执着、踏实又从容的态度完美诠释律师的“工匠精神”。就像《庄子》中“庖丁解牛”的故事,当梁惠王惊叹于厨师宰牛技艺之高超时,厨师只是淡然的回答:“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他凭精神和牛的接触,而不用眼睛去看,依照牛体本来的构建。用很薄的刀刃插入有空隙的骨节。十九年了,他的刀刃还像刚从磨刀石上磨出来的一样锋利。他超越了技艺的范畴而以“道”待之,最终达到登峰造极、出神入化的境界,令人叹为观止。又如中学课本《卖油翁》中那句“我亦无他,唯手熟尔”,至今令人印象深刻。或许,这就是对“工匠精神”最好的注解。
很多人会说,律师到底是“商人”还是“匠人”?律师要生存,凭手艺吃饭,必然会存在“商人”的身份,而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很难培养出“法律工匠”,故要立志做一个“匠人”,还须淡化“商人”的身份。“工匠精神”要求律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宗旨去服务、去研究。假如律师像商人一样计算成本、收益,必然会导致比照律师费付出工作时间,就难以保证最好的服务品质。以刑事辩护为例,会见、阅卷、开庭、沟通四项基本功课,除了开庭以外,其他三项工作都难以被委托人直接品评量化,都是“良心活”。律师的会见次数,没有法律限制。与公、检、法沟通案件的次数,合同也无法约定。律师阅卷,只看一遍的律师有多少?看三到五遍的律师有多少?把卷翻烂的律师又有多少?委托人无法统计,也看不出来。但是,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辩护的力度。所以说,以“匠人”思维做律师与以“商人”思维做律师,实有天壤之别。在我们对待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须谨慎、细心、一丝不苟,纠缠每一个关键点,纠结每一个细节,发挥超乎寻常的毅力,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切勿求“快”,思维的严谨比思维的速度更加重要。专注而极致地完成每一个案件,即是我们的“工匠精神”。
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我们与其抱怨执业环境、客户素质等外在原因,不如沉下心来坚定、踏实、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一份文书、办好每一个案件,满足每一个客户的需求,将工作做到极致,潜心积累、沉淀,或方有所成。
我们从来不缺少思想,我们缺少的是对思想的传承;
我们也从来不缺少精神,我们缺少的是对精神的践行。
守一种精神,一种专注到极致的“工匠精神”;
做一个“匠人”,一个精益而求精的“法律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