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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唐若兰,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大学法学学,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以及经济类的刑事辩护。

文章与案例
唐若兰/写在2017年开篇时

       距离元宵节结束刚好一个月零几天,我想谈谈我2016年的收获。
       我的第一个收获是:学会理解、接受真英雄和有瑕疵的大人物之间的差别。

       2012年奥巴马总统曾在追加表彰美国反纳粹斗士卡斯基的时候,将纳粹集中营说成了波兰集中营,这次口误引起了一场美国与波兰的外交风波。正是这个卡斯基,曾在28岁的时候为了报告集中营的真实情况,冒着生命危险悄悄潜入集中营收集信息,并且成功从集中营逃离返回美国。然而,在他向当时的一名大法官汇报相关情况后,大法官觉得罗斯福总统不太会觉得他说的情况是真实的,为了不破坏自己在总统心目中的形象,他没有将情况向总统汇报。
       卡斯基所带出的情报,本来或许可以拯救成千上万的生命,而大法官的选择断送了这种希望。卡斯基是一名真英雄,而这名大法官就是那个有瑕疵的大人物。
       或许真英雄是不会成为大人物的,除非他们真的牺牲了,而大人物也成为不了真英雄,但是他们并非无所作为。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我所体会到的这种对于有瑕疵的大人物的失望是非常真实的,但是我慢慢学会如何不沉浸在对有瑕疵的大人物的道德评判中。
       律师是一份与争议共存的职业,伴随着无止境的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同行以及社会对我们的评价。
       在输掉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会说我们水平太差,在赢的时候,也不一定会有赞扬。一场官司的结果有时候并不取决于法律本身,结果往往是各种复杂博弈的叠加。法律是一条一条排列,而实践法律的过程却是充满着各种难以预料的,这当中参杂了太多与法律无关的人性博弈,对于人性所谓恶的一面的排斥,不能够帮助我们,反而会阻碍我们更好的运用法律去帮助自己的当事人。
       我的第二个收获是:法律服务的价值取决于你能为客户带来多少利益。
       我在2016年年末参加美术学院的创业联盟会议,美院风景设计院的院长李玮珉回答了一个问题。
       有人问:怎么样才能让客户明白设计师的设计建议是有价值的,并且愿意为之付费。
       李院长说:很多时候,设计师的建议是没有价值的。甚至可能价值是负的。只有能够为客户带来利益的设计师建议才是值得付费的。
       我发现法律服务或许和设计服务有一定的共同点,面对如何可以让我们的法律服务拥有价值,我思考的最多的就是:我们真的尽力了么?
       糟糕的法律服务往往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经过充分的准备,以及没有真正的站在当事人最大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
       我们甚至在很多时候,为了不得罪一个法官,而放弃本可以全力争取的机会。我们说服自己这样做的理由往往是担心太过强势得罪了法官,以后再碰面的时候会被使绊子。
       究竟要怎么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但是诚如李院长所说,能够为当事人带来利益的法律服务才是值得付费的。
       在面对类似选择的时候,我想引用学者希勒尔的名言:“如果只是为了我自己,我将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与各位共勉。
       以上,我的收获是夹杂着诸多心里体验所得来的,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关乎法律思维,关乎价值评判,关乎利益平衡,而法律实践是将以上种种混合再混合后的复杂过程,是让我们可以阅尽人生的一门学问。希望过完2017年,又能有很多不同的体会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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