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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陈省安,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章与案例
陈省安/“以租代售”房产,你敢“买”吗?

       虽然杭州的楼市已经进入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的时代,但持续发烧的楼市依旧没有降温的趋势。土地招拍挂规则调整以来,开发商拿地都在竞投自持比例,这也就意味着以后这些地上新开售的楼盘只能租不能卖。尽管自持有助于后续租赁型房源的增加,却也让“以租代售”这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销售方式慢慢浮出水面。

       那么,“以租代售”究竟是租赁还是买卖?具体又是怎样操作的?有哪些风险?

       所谓的“以租代售”就是开发商以签订租赁合同的形式将空置的商品房进行出售,并与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突破20年最长租赁期限,并进一步约定拆迁补偿、转让转租等细则。那么,究竟开发商为何要以如此“曲线救国”的方式来出售房屋呢,原因无外乎于以下几种:

       一、规避限购环境下的不利政策
       限购环境下,阻碍房屋买卖交易的原因无外乎于开发商无法出售自持房、购房者没有购房资格。于是,买卖双方只能另辟蹊径,转而签订租赁协议,实际上的操作方式却是“像买房一样一次性缴纳‘租金’,至少首付50%,剩余部分每半年一付款。待到政策放宽之后,再办理产权变更。”

       二、规避产权不能分割的法律规定
       一般说来,如果房产商获得的土地是以下几种性质,其开发的楼盘就很有可能会受到产权不能分割的限制,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如政府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给村里留下10%的土地作为集体用地,这部分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子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另外,如果是科技教育用地性质,其产权也是不能分割的;还有的是政府划拨用地,用于兴建厂房或职工宿舍,产权也是不能转让的。

       三、房企进行另类营销储备客户
       以万科为例,最直接的说就是“变相零首付”,突破银行的信贷政策。将空置的商品房进行出租,并与租房者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期内买所租的房,开发商即以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而租房者在租房期内所交的房租,可以抵冲部分购房款,待租房者付清所有房款后,便获得该房的全部房产权;如果租房者在合同期限内不购房,则作退租处理,先期交纳的租金可以作为房产开发商收取的房租。

       从以上的简单列举,可以看出,为了规避各种各样的限制,似乎“以租代售”成了房市火热状态下的新模式。那么,从买受人的角度而言,值得注意的风险点又在哪里呢?

       首先,就是很难享受房产升值带来的收益。尽管,长期租房和买房在房屋的使用性质上没有太大的差别,然而不同于其他消费品,房子具备投资属性。当房子升值后,可以借助转卖来获得房子的升值利益。但一旦拥有的只是房子的使用权,是无权对房子进行转卖的,也就是说不能享受房子带来的升值利益。这才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其次,无法排除法律风险。万一开发商也就是产权的所有人将房产转卖、抵押,或者企业在将来的过程中宣告破产,房子该如何处理将成为一个难题。由于购房者与房产商签定的只是“租赁协议”,购房者的利益只能依照债权关系受到保护,而不能得到物权保护。

       最后,拆迁赔偿无法直接得到。由于没有房产证导致产权不清,真正遇到拆迁征收时,承租者往往不是拆迁安置对象,如果开发商背信弃义,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确定产权,但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必然被消极性评价,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总之,“以租代售”这种新的模式看似能够满足眼下部分人的需求,却暗藏风险,建议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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