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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李爱梅,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曾获“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业务新秀”等荣誉称号。现任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文章与案例
李爱梅/离婚了,我能拿到孩子抚养权吗

       都市情感剧《我的前半生》正在热播中,马伊琍饰演的全职太太在剧中与前夫展开了激烈的“抚养权争夺战”。

       子女抚养问题是夫妻双方离婚时考虑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有些人为了取得抚养权,不惜将孩子“藏起来”;有些人认为我经济条件好,孩子肯定随我生活,那么司法实践是如何处理的呢?

       一、裁判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人民法院往往遵循“一宗旨、二考量”的原则,对抚养权归属作出裁判。

       二、考量因素​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何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归纳如下:

       (一)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2周岁以上子女, 4种情况优先考虑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成为“加分项”

       (四)10周岁以上子女,遵循子女意见

       三、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四、抚养权的变更​

       发生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所以从实践看,裁判总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是通过其他具体情况来衡量并综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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