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4)浙012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杭州特惠云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惠云仓公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4)浙0122破1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为特惠云仓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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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特惠云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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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裁定书 点击下载
2、决定书 点击下载
3、特惠云仓工商档案 点击下载
4、特惠云仓债权申报材料 点击下载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通知书》和《债权申报须知》。